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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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0 18:39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椿桥路17号);联系电话:010-82510559、82510560;传真:010-82579211;邮箱:xxgk@mail.bjhd.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区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淀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科,建设了6处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区属各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均设立了信息主动公开场所和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6处区政府信息公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04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6.4%。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540条,主要是有关单位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13.6%;法规文件类信息2244条,主要是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8.6%;规划计划类信息4585条,主要是规划和计划,包括历年各级政府制定的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及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占总体的比例为17.6%;行政职责类信息1263条,主要是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的单位公开的行政职责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4.9%;业务动态类信息14409条,主要包括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人事动态等部门动态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结果公示,占总体的比例为55.3%。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区政府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了依申请办理的效率。

  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除网站公开外,我区在海淀园、招商大厦、上地办公中心、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海淀档案局、海淀图书馆等6处设立了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并在上述信息公开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资料索取架,接通了网络,设置了信息查阅等候座椅,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为了让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深入开展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我区购置了300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随同《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放置于资料索取架上,供公民自由索取。在每个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我区充分考虑利用各场所的业务特点和来访群众特点,充分利用原有办公设施如电子屏幕、触摸屏等,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等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显示或在触摸屏上设置了相应栏目,在档案馆、图书馆等主要以文件查阅为主的场所设置电子化的文件查阅中心。

  区属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均按照我区统一部署在网站上公开了全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室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海淀区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0件。

  其中,当面申请340件,占总数的97.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10件,占总数的2.9%。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城市建设、社区规划、房屋权属、土地权属、拆迁补偿等方面的内容共308件,占88%;申请环境评估、环境质量等占13条,占3.7%;涉及人口统计、公共卫生的13件,占3.7%;其他占4.6%。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区350件依申请公开中,已经办结答复的有340件。其中:

  “同意公开”的229件,占总数的65.4%,主要涉及城市建设、社区规划、房屋权属、土地权属、拆迁补偿等方面。

  “同意部分公开”的8件,占总数2.3%,主要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信息。

  “不予公开”的12件,占总数3.4%,主要涉及征地开发项目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的47件,占总数的13.4%。

  “非本机关掌握”的10件,占总数的2.9%。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2件,占总数的3.4%。

  “非政府信息”的23条,占总数的7.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度,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6件,其主要事由是对给予的答复不满意,受理6件,办结6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100%和100%。在办结的6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5件,撤销告知书的1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部分单位信息公开领导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09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包括三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二是建立起靠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三是对工作流程进行整合,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

  (二)加强场所建设

  包括两方面:一是加强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二是督促各单位,加强各单位的场所建设。场所及相关设施建设要突出三大特色:科技、人文、便民。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强化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创新考核方式和程序,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利用,通过监督考核评比,奖勤罚懒,推广好的经验、办法、措施,督促落后单位整改,提高工作绩效。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区级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建设,整合信息公开系统和现有OA系统,实现政府信息自动实时采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实现对全区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五)加强业务培训

  组织区属各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章、规定的理解深度,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驾驭能力,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率。

  (六)加强依申请公开的调查研究

  根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出现的问题和我区工作实践中的疑难点,我们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敏感问题的调查研究,按照《条例》要求,高效、准确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